一、办理程序:
1、委托单位或个人向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。
2、提供聘用单位的“聘用意见”和聘用单位的“营业执照”复印件一式一份。
3、提供原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“同意办理”的意见或原人事关系所在地人事部门的“人事行政关系介绍信”。
4、提供户口所在地的单位(或居委会)和镇(街道)计划生育办公室加具意见的“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”。
5、提供当年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。
6、本区的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可持《报到证》(本省中专毕业生凭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审核表》),到区人才交流中心直接办理。
7、填写《佛山市三水区人事关系委托管理登记表》一式一份和《佛山市三水区人事关系委托管理合同书》一式三份,到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鉴证手续。
二、注意事项:
1、毕业生办理人事关系委托管理的第一年免费。
2、持有区民政部门发出的“最低生活保障”的证明材料,可免收当年人事关系委托管理的费用。
3、根据广东省物价局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》(粤价〔2004〕194号)的有关规定,单位或个人保存人事档案及保留人事关系,按240元/年(20元/月)收取。其他服务项目暂不收费。
4、单位或个人委托管理合同期满时,需自觉缴纳下年度的管理费,并提供“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”和当年缴交社会保险的证明。逾期不办理续期或无法提供上述资料者,区人事部门则视其为自动放弃所保留的人事关系。
5、区内的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、研究生和博士生,档案资料完备,并需在毕业后三年内办理。
6、辞职、被辞退或原单位转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国家干部,档案资料完备,并需在一年内办理。